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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处 来源: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1日 点击数:

    关于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为优化教师学历结构,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学院申请本科打好基础,学院鼓励中青年专职教师在职进修和攻读硕士学位,现就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满两年,并愿意在我院长期发展,且教学效果良好者,经学院批准方可报考。2、报考要求(1) 报考学校:山东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

    (2) 报考专业与所学和所教专业一致;

    (3) 在职学习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教学部门在排课时可给予适当的照顾);

    (4) 每位教师学校只提供一次出资培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机会。3、报考审批流程(1)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3) 人事部门审核、汇总;

    (4) 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4、费用承担方式(1)在职攻读后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者:学校承担学费的50%,10000元封顶,其余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2)在职攻读后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者:一切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5、报名申请截止日期:2005年7月22日6、 政策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7、 招生简章详见附件人力资源处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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