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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职校与公办职校招生、学生待遇一律平等

    作者:文化处 来源:文化处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民办职校与公办职校招生、学生待遇一律平等

    2005-11-17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教育部近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后要坚持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招生、学校评估、国家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要将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对待。

    民办职业教育正在成为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教育部表示,今后要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招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办职业学校牵线搭桥引资办学。对民办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审批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帮助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好招生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的困难,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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