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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济南市第3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济南市第3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2.凡我校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

    3.参评成果应为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也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标准

    参评的研究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理论创新,密切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国家、省市或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基础研究。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成就,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科普读物。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能够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报送材料

    1.《济南市第3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未按规定进行匿名处理,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的成果。一式四份,其中文章、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两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内容及批示);著作需提交两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情况。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区(县)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原件物证,并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完整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及批示后落实措施)、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

    4.申报者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注明“济南市第3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字样;申报者工商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5.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核字号网上检索页两份。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做CIP核字号验证(https://pdc.capub.cn/),打印验证得到的网页。

    6.课题类成果加报材料——立项书和结项书。课题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两份匿名),原件仅作审核使用。

    7.有重要价值的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文章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一式四份,两份匿名。

    8.《济南市第3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明细表》:sheet1推荐明细表纸质版一份,sheet2申报者信息统计表只提供电子版表格即可。

    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成果字数要求报纸1500字以上、杂志3000字以上。

    2.多人(含两人)合作成果,以单位、课题组名义发表的成果,须以第一作者、课题组负责人名义申报。

    3.《论文集》不得以专著形式申报,只受理个人研究成果,按论文类申报。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评。

    五、其他事项

    参评材料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办公楼4018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dycu.cn。

    联系人:王美英

    联系电话:88253199

    科研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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