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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1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8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依据《山东英才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2﹞173号)文件要求,本学期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将于12月30日-1月21日期间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申报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英才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一份留存二级学院,一份留存认定部门,一份报教务处),交二级学院审核。(注:按照文件规定,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主管部门认定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和要求,对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统一交项目活动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三、认定结果报送备案

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学生的认定结果,向教务处报送“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教务处对各学院学生认定的学分审核、备案。并将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ycjwc@126****.

四、学院公示和录入成绩

学分认定工作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向学生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成绩录入。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二级学院统一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成绩录入“创新实践”栏。

另外,上半年符合认定条件但未做认定的学生,可同时提出认定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8253552,联系人:丁老师。

教务处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山东英才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英才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核定标准及成绩等级

3.山东英才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4.山东英才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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