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自由主题展厅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3-05-24 浏览:

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图书馆向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供自由主题展厅使用服务,为规范使用临时统筹调度、合理安排时间,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自由主题展厅的使用管理。

2.使用展厅前应通过网上预约流程(详细信息公布于图书馆主页)向图书馆进行预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预约者禁止使用。校外单位或人员使用,需指定校内教职工人员进行预约

3.在预约和使用过程中,展览时间如果与图书馆或学校重大活动冲突,则预约使用时间临时取消,另行安排。展厅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4.禁止喧哗打闹,爱护环境卫生,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展厅秩序。

5.展览内容受众面要广,内容合法合规,积极健康,下列物品禁止入馆:易燃物及其他危险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如需办理相关报备手续,由展览主办方负责办理。

6.在展览过程中由展览主办方负责展厅卫生、展品的保护与看守等工作,展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7.展览主办方须自行负责宣传稿件及布展、撤展,展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清理并带走全部展览物料,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如展览结束后三日内没有清理展品,图书馆有权利对展品进行处理。

8.布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

9.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改造、拆除和移动展厅设施设备。展厅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现场喷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现象清洁展板具。

10.工作人员对使用活动场所的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包括洗手间内)。如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学校图书馆防火安全规定,使用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11.举办活动期间,使用单位的活动负责人应在场,负责活动期间的治安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防范,保障安全。

12.如申请人或主办者有未能履行及遵守各项条款及规章之情况,图书馆有权立即终止展览活动或取消有关申请。

13.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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