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处
书库名称 |
图书类别 |
开放时间 |
南校区第一借书处 |
I |
周一至周日 |
南校区第二借书处 |
A、B、C、D、E、F、G |
周一至周五 |
南校区第三借书处 |
H、J、K、O、P、Q、R、Z |
周一至周五 |
南校区第四借书处 |
T、U、V、X |
周一至周五 |
北校区第一借书处 |
A、B、C、D、E、F |
周一至周六 |
北校区第二借书处 |
G、H 、I、J |
周一至周五、周日 |
北校区第三借书处 |
K、N、O、P、Q、R、S、T、U、V、X、Z |
周一至周五 |
备注:
1、所有图书均可随借随还。
2、周一至周五,根据类别到对应书库归还图书,周六、周日,所有图书均可在当日开放的书库归还。
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数量 |
借书期限 |
教师 |
20册 |
60天 |
学生 |
10册 |
30天 |
备注:假期所借图书,在开学两周内归还,从第三周的周一开始计算超期。
续借
1、读者可持卡到书库让工作人员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为30天,如果图书已经超期,必须先将图书归还,再办理借书手续。
2、读者可自行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在图书馆检索台自己操作续借手续。
3、所借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逾期罚款
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超出归还时间,每超过一天收0.1元的超期费,通过刷一卡通来支付。
图书丢失赔偿
丢失图书,可用同种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相同)抵偿。如买不到同种书,按以下规定赔款:小说按书价的2~3倍赔款;其他图书按书价的3~5倍赔款;特别贵重的图书和1984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款;成套书或多卷册书丢失其中1册或几册按全套书价的倍数赔款。
南北校区通借通还
所有读者均可在南北校区借还图书,且南校区所借图书可在北校区归还,北校区图书可在南校区归还。
资料室的设立
为了保证学院资产的完整性,各文献资料室从图书馆接收图书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重点学科学院单独购买的图书:
(1)先将图书送交采编部加工,加工完成交流通部。
(2)由流通部主任和资料员携购书发票一起到资产处办理入固定资产手续,此批图书入到资料员名下。
(3)由流通部开据入库单(附图书目录),资料员和流通部主任共同签字,此批图书就归相应文献资料室。
2、从图书馆直接调书:
由各资料员将所需图书目录交与流通部主任,流通部根据目录将书选好并且将馆藏地变更,开据入库单(附图书目录),资料员和流通部主任共同签字,此批图书就归相应文献资料室。
3、以上两种情况归属到资料室的图书,每年一次由流通部主任与资料员核对一次,发生丢失情况,由资料员根据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