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山东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2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省委文件

鲁青发[2008]7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山东省高校共青团

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团委:

现将《2008年度山东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08年5月26日

2008年度山东省高校共青团工作

考 核 细 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团代会精神,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团省委决定,2008年继续对全省省属、部属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实行考核。按照《共青团山东省委2008年工作要点》和《2008年山东省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的基本内容,参照《共青团山东省委2008年考核意见》,特制定本细则(成人院校、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举办北京奥运会、迎接团的十六大召开等重大契机,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强国之路,青春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有特色,有实效(10分);积极部署开展“形势政策大讲堂”活动,重视加强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10分);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载体和新方法,及时报送典型工作案例(10分);

2、“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制定“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此项工作的普及和规范(10分);建立培养工程种子库,组建导师队伍,举办学生骨干培训班(10分);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干部的选拔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大对高校学生干部培养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10分);积极选派学生骨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10分)。

3、培养和发现典型:注重培养和发现学生先进典型,并积极推荐参加“山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标兵”、“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省级、国家级的评选表彰(5分,每入选1人加5分);配合团省委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10分)。

二、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经济困难大学生帮扶:寒暑假期间,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岗助学行动”(10分);集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关心服务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10分);建立本校大学生成才奖励基金或济困助学基金,开展奖励及资助活动(5分);积极吸纳社会资源,拓宽济困助学资金来源(5分);做好团中央及团省委各类成才奖学金和济困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5分)。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实施“心理阳光工程”,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普及基本常识、加强咨询辅导、培养工作队伍,有特色,有实效(10分);开设心理健康热线、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联络员等,支持心理健康专业类学生社团的发展(10分)。

3、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建立并完善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学后及时上报大学生思想情况,随时上报大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10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对校园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得当,上报及时(15分)。

三、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

1、校园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科技创新竞赛活动(10分);积极组织参加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在省内竞赛中获奖(金、银、铜奖作品分别加10分、6分、3分,组织奖加5分);在全国相关科技竞赛中获奖(金、银、铜奖作品分别加15分、12分、8分,组织奖加10分);通过举办拍卖会、成果转让会、项目洽谈会等形式,积极促成优秀的大学生创业计划成果与企业对接,争取企业的资金支持(10分)。

2、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时下发文件部署工作(5分);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设立专项经费(5分);积极参加团省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暑期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10分);积极组织大学生艺术团走进农村巡演,送文艺下乡(5分);积极组织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活动,长期开展义务支教志愿服务(5分);活动期间,及时、准确报送活动情况、总结(5分);建立并完善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5分);活动获省级表彰(10分),获团中央表彰(20分)。

3、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承办全省重大赛事活动(20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效果显著(10分);注重社团建设,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展演,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5分);成立由团组织领导的学生文艺团队,打造校园文化活动优秀品牌(5分)。

4、“大学生就业导航行动”:创建就业信息平台、设立团支部就业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态度,主动做好学生的就业观教育(5分);积极承接团省委统一组织的有关成功人士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等活动(10分);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推出了一系列有特色的举措(10分);扎实做好“学士后流动站”建设,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支持,扩大建站规模(20分);充分发挥“大学生青春创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大学生到基地开展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毕业实习、技术合作等活动,促成部分学生在基地就业(20分)。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项目办的要求,做好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5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为志愿者争取优惠政策(5分);认真做好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体检、派遣、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工作(10分);深入挖掘志愿者中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5分);及时向省项目办上报志愿者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5分)。

四、大力加强学校团的自身建设

1、按照团省委出台的高校团建评估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10分);精心准备、积极申请参加全省高校团建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10分);在全省高校团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中,被评为团建工作规范化学校(15分)。

2、积极探索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取得一定成效(5分);团委独立设置(5分);专职团干部配备齐全,职级相称(5分);建立健全大学生推优入党的制度和机制(5分);民办高校在上述方面符合要求的,分值增加一倍。

3、建立团学干部培训机制,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5分);做好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培训工作(5分)。

4、加强工作信息化建设,团组织网络工作阵地健全、内容新颖(5分);积极向“山东学校工作”网站上传信息(每1条加1分)。

5、积极开展团的工作专题研究,形成理论研究论文(每篇5分)。

五、其它方面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全省高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10分);圆满完成团省委学校部交办的事项(每项加5分)。

2、承办全省性活动、会议(20分);在全省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8分);承办全国性活动、会议(30分);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5分)。

3、在全国(全省)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全国、全省优秀大学生典型(每次表彰10人以内的)分别得10分、6分。全国、全省高校系统集体典型,如“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社团”等分别得10分、6分(每次表彰10个以内的,含活动组织奖)。

4、各高校团的工作按以上内容进行累计加分后,团委、学生处合署办公并无意分开的;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时间超过半个考核年度并在近期内无意配齐团委班子的;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团省委学校部交办任务的;在高校团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高校的将酌情扣分,以确定最终得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由团省委常委会以考核分数为依据,从高到低研究确定一定数量的高校团委为省级“红旗团委”,若干高校团委为省级“先进团委”。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在本级任职期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同时授予“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各高校团委务必于2008年12月20日前,对照本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自查分数统计和各项得分证明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年底,团省委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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