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09-11-23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

代表、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关于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团代表应选名额为521名,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代表条件:政治素质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院和团的各项指示精神,思想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较好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团的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无私奉献,顾全大局,在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级团组织提出,交团委常委会和基层团委(总支)全委会通过后,确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五、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

(名单见附件)

六、选举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辩认的不计票。

十、会议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一、会议选举设监票人两名,监票人由院团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同级团组织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组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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