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

发布日期:2008-12-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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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

(总分400分)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项目分值

检查评分标准

(60分)

党建带团建

10分

坚持“党建带团建”,始终把加强团的建设摆在十分突出重要的位置,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总体格局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以党委名义出台加强团的建设的文件,得10分

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

10分

每学年研究一次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领导体制健全

15分

设立主管书记得5分,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

共青团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规划得5分

校团委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15分

校团委书记列席校务会议得5分;党员校团委书记列席校党委、常委有关会议得10分

院(系)共青团工作

10分

各院(系)有一名党政负责同志分管共青团工作得5分;

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指导有力,工作规范活跃得5分

(55分)

团委独立设置

15分

学校团委独立设置得15分

团委换届

10分

按时召开团代会得10分(召开但不及时得5分)

团委书记配备

10分

团委书记在岗得10分(团委书记空缺,但副书记主持工作不超过半年得5分)

班子建设

5分

团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得5分

基层团组织建设

15分

基层团组织健全,团干部配备得力,活动规范得5分;

定期对基层团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得10分

(85分)

团干部编制

10分

在校生数在10000人以下,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符合规定得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团干部职级待遇

20分

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得10分;

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得10分

团干部任职

30分

按时换届,团干部任职年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做到有序流转,按时转岗,得10分;

学校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不超过32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

新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

团干部管理政策

10分

制定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政策(职称、住房、奖金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教师或人员同等对待或有一定倾斜),得5分;

制定团干部管理制度及落实(培训制度、外出考察、进修制度、职务评聘办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例、业绩考核和奖励制度),得5分

团干部协管

15分

团委换届、班子调整前及时做好与团省委的沟通协商工作,得10分;

学校团委协助院(系)党委做好院(系)团委班子的协管工作,得5分

(40分)

团校建设

5分

团校建设较为规范,有专门的场地、负责同志,团校培训工作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得5分

推优工作

5分

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得5分;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及活动

15分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健全,在团委领导下,开展生动活泼的各类活动得5分;

能够广泛联系同学,服务学校大局,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得5分;

学生会按期改选,主要学生干部采取竞争方式产生得5分

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

15分

有社团管理条例得5分;

学校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得5分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有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发挥好,得5分

(60分)

共青团工作计划

5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设计合理,工作有序推进得5分

共青团工作会议

5分

学校定期召开团委全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得5分

档案、资料管理

10分

团员注册规范,团员登记造册得2分;

团干部信息完备,更新及时得3分;

开展活动的文字、音像、图片资料齐全得5分

组织生活

5分

团的各项政治组织生活开展正常得5分

学习制度

5分

学习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和外出交流机会活动得5分

团务管理

10分

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团员发展、转接、离退工作得5分;

团费收缴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定期公布得5分

团学活动经费

10分

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得10分(低于20元但高于10元,得5分)

社会实践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

10分

单独列支社会实践经费得5分;单独列支科技活动经费得5分

(70分)

思想政治教育

10分

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公民道德教育,得5分;

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发现和树立先进团员典型,得5分

素质教育

15分

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为载体,大力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得5分;

组织大学生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得5分;

被评为全国和省级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分别得3分和2分

科技文化活动

15分

开展以“挑战杯”为龙头,以“校园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建设,得5分;

入围“挑战杯”系列全国总决赛,每项作品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

获得“挑战杯”和“优胜杯”,各得3分和2分

阵地建设

10分

学校建有团学工作网站得1分,建有社团管理指导中心的2分,建有学生活动中心2分;

创办共青团工作刊物,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得3分;

学生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有效使用,工作效果好,得2分

服务大学生就业

20分

大力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大学生青春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指标计划,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得10分;

单位被评为“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贡献奖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组织奖,各得5分

(30分)

学校干部、教师及员工评价

5分

肯定性评价平均高于70%得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2分)

学生评价

5分

肯定性评价平均高于70%得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2分)

社会评价

10分

学校团委被团省委评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分别得5分、2分;

学校共青团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得2分;

共青团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得3分

上级团组织评价

1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得0-10分

注:所有荣誉称号和受表彰情况,以三年内为准。

主题词:学校 共青团 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修改 通知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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