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9-02-26 浏览次数:

山东英才学院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性质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组成的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它是开展第二课堂,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具有“创造、创新、创业”能力人才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学生社团组织自我管理的最高组织形式。

第二条宗旨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宏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领导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联合、协调和管理各学生社团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根本目标,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门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基本任务

1、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加强管理、重点扶持”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自身机制,完善我院社团管理体制,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2、切实贯彻和执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引导我院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3、针对各学生社团的特点,有选择、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各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学术、文体活动。

4、协助院团委办好每年一度的“第二课堂活动月”,在开展活动中体现我院广大学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理事代表大会的简称,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制度为理事制。所有经学院批准成立的社团均为社团联合会当然理事,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成员由每年一度的社团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八条参加社团理事大会的代表,根据《社团联合会选举办法》中的规定,从各社团成员中民主选出。

第九条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14人组成,其中

1、理事长(会长)一名。全面负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并向社团理事代表大会负责,兼定期向学院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2、副理事长(副会长)两名。协助理事长负责日常事务,并分项管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向理事长负责。

3、常务理事11人。分管秘书处、监察管理部、公关宣传部、人力资源部、活动协调部。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并聘请团委主管老师亲自担任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下设的职能部门中聘请非社团成员的同学任职。

第十一条社团理事大会职责:

1、传达贯彻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主管领导的指示,决定社团重大事务;

2、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4、制定并讨论通过社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

6、决定社团的奖惩;

7、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秘书处职责:

1、制定社团联合会内部规章制度;

2、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

3、保管日常办公用品;

4、管理监督社团联合会的经费开支,同时代管各社团经费与帐务;

5、收集和保存社团档案资料;

6、负责建立“英才学院社团发展基金”和“优秀社团表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职责:

1、负责新成立社团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

2、负责每年度各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的审核;

3、负责对各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督工作;

4、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向理事大会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每年度的社团活动月各社团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

6、建立社团排行榜,组织进行财务互查等;

7、提供社团发展动向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关宣传部职责: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和形象树立工作;

2、统一管理各社团的部分宣传工作;

3、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简报》的编写工作;

4、肩负对外联系,拉取赞助,筹集社团联合会活动资金的工作。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各社团干部的资格审查及任命工作;

2、解决社团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3、为各社团解决干部的来源、培养、发展中的问题。

第三章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籍本、专科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等均按照《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社团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各社团有权参与、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各社团可按照本社团章程、学院有关规定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条例,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活动;

3、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可根据本社团章程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常务理事会确认后,颁发任命书任命;

4、各社团可根据实际,制作本社团印章、标徽,会员卡等物品,并由社团常务理事会监督使用;

5、各社团可在学院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收取会费;

6、各社团有权参加学院大型活动的招标。

7、各社团有权参与优秀社团的评比。

(二)义务

1、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和中心工作;

2、严格按照《社团组织管理办法》开展本社团活动;

3、各社团在开学之初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

4、社团有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会费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提留,设立英才学院社团发展基金”和“优秀社团表彰基金”。

第四章

第十九条本条例经社团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修改,须由社团理事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代表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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