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社团换届选举制度

发布日期:2009-03-27 浏览次数:

山东英才学院社团换届选举制度

(试行条例)

第一条:社团换届时间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社团学期中(指非社团换届时期)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需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过社团联合会审核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派专人前往监督,进行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在规定时间以外,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的新会长,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并对该社团在大会上点名批评.

第二条:在规定时间内换届的社团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申请,标明选举大会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详细换届流程。

第三条:新一届会长须在全体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换届采取会长提名制,由现任会长提名2-3名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会长提名的人选;候选人须得到本社团全体成员2/3以上的支持才能当选新一届会长,否则由现任会长再次提名候选人。

第四条: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如社团负责人连任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和社团联合会审批院团委同意。

第五条:由主席团组成候选人资格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放“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登记表”,通知面试时间。各社团候选人应至少三名。在候选人少于三名时,应由候选人资格评审小组对换届工作委员会作特殊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换届工作。

第六条:社团换届,社团需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届时社团选举大会须有社团联合会代表前往监督,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民主、公正和公平。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会长不得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八条:社团换届后一周内,必须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新任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姓名、民族、政治面貌、籍贯、性别、年龄、院系、联系方式、个人简介等)及接任本社团后的发展计划。

第九条: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会长,须当场交接本社团一切事宜(社团档案资料,财政资料,活动资料等),财务状况必须当场公布,交接,由社联代表监督执行。

第十条:换届交接结束后一个月内新会长履行职责,前一任会长继续辅助社团发展到次学期纳新结束,使社团平稳过渡到下一届领导班子手中。

第十一条:新会长接任后,该社团在下学期前一个月内无任何活动,社团联合会有权免去选举产生的新会长,并重新指派或选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纪处分尚未撤销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免去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者;

(3)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4)社团日常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草案解释权归山东英才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社团联合会

2009年3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