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09-03-27 浏览次数: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二章 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下半年初纳新时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不得高于人民币十五元。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得赞助必须向团委如实汇报。

第七条: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如实报告,经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第九条: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部长有义务在会长以及社联人员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十条:每月月末要求各学生社团上交财务每月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经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发票归还社团。

第十一条:各社团每一笔费用支出需在社团财务支出明细表登记,所购买物品需在社团财务入库明细表登记后使用。

第十二条: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山东英才学院社团联合会拟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本条例的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英才学院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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