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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 魏永泉 发布日期:2011-04-1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济南市医保办政策规定,各高校留济工作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如果参加济南市的职工医疗保险,需要提前将大学生医保停保。现将办理方法通知如下:

1.本人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前往济南市医保办二楼大厅办理。

2.毕业生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单位人力部门持单位介绍信与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前往济南市医保办二楼大厅办理。

3.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持户口簿、代办人及参保学生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前往济南市医保办二楼大厅办理。

4.学生处代为办理:需学生交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由学生处派老师持介绍信前往济南市医保办二楼大厅办理。

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不在济南市缴纳职工保险的无需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将无法再申请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

2.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46号(济南施尔明眼科医院北临),电话:80698601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4.乘车路线:882735366467656276K52K93K94488路支588路支988路支888路支688路支788路支3502路学生专线501路学生专线203路高峰车

学生处

○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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