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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27 点击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资助奖励额度、资助奖励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参照使用。

  1. 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4. 资助奖励对象

  1. 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1. 资助奖励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2. 资助奖励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1.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除了符合第2.2.1条的要求外,还应是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学生。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 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以及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予免除。

  1. 资助奖励额度

    1. 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2. 资助奖励流程

    1. 流程图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工作流程见图1。

  1.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图

    1. 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2. 高校应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应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3.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分别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 励志奖学金由高校按学年组织申请。

    5.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第3章的条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录A)。

    6. 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它励志奖学金。

    7.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确定的我省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总人数,按照4.2.2的要求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8.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

    9. 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10. 分配名额与预算下达

    11. 申请

    12. 评审

    13. 公示

4.5.1 二级学院(系)初审结果应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5.2 终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 审核批复

    1.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属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见附录B)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

    3.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资助,每年10月15日前,高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于每年11月I5日前,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所属高校。

  2. 发放

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1. 档案管理

5.1 应建立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5.2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保存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审批材料等;
b)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c) 班级、二级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和汇总材料;
d) 上报省或市级资助管理中心的汇总材料。
5.3 省、市级资助管理中心保存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审批材料等;
b) 所属高校提交的汇总材料;
c) 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汇总材料。


  • (规范性附录)
    励志奖学金资助用表

表A.1给出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班级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表A.2给出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1.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班级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表A.3给出了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1.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班级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规范性附录)
    励志奖学金资助审批汇总表

表B.1给出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的格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院(系): (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表B.3给出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的格式。

  1.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学年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院(系): (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资助奖励额度、资助奖励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参照使用。

  1. 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4. 资助奖励对象

  1. 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1. 资助奖励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2. 资助奖励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1.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除了符合第2.2.1条的要求外,还应是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学生。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 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以及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予免除。

  1. 资助奖励额度

    1. 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2. 资助奖励流程

    1. 流程图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工作流程见图1。

  1.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图

    1. 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2. 高校应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应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3.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分别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 励志奖学金由高校按学年组织申请。

    5.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第3章的条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录A)。

    6. 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它励志奖学金。

    7.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确定的我省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总人数,按照4.2.2的要求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8.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

    9. 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10. 分配名额与预算下达

    11. 申请

    12. 评审

    13. 公示

4.5.1 二级学院(系)初审结果应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5.2 终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 审核批复

    1.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属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见附录B)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

    3.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资助,每年10月15日前,高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于每年11月I5日前,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所属高校。

  2. 发放

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1. 档案管理

5.1 应建立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5.2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保存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审批材料等;
b)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c) 班级、二级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和汇总材料;
d) 上报省或市级资助管理中心的汇总材料。
5.3 省、市级资助管理中心保存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审批材料等;
b) 所属高校提交的汇总材料;
c) 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汇总材料。


  • (规范性附录)
    励志奖学金资助用表

表A.1给出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班级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表A.2给出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1.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班级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表A.3给出了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1.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班级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规范性附录)
    励志奖学金资助审批汇总表

表B.1给出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的格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院(系): (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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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给出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的格式。

  1.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学年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院(系): (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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