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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3点击数: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英才学院位于山东省会济南,创建于199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600余亩,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校内建有12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1.35亿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8个。馆藏纸质图书220余万册,电子图书103万册。学校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大力加强专业、课程等建设。确立了以工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为主干、兼顾其他学科的学科建设定位。学校有34个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479人。201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2018年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2016年,学校代表山东省高校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山东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第十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招生专业

单独招生计划

普通类

运动专长类

退役士兵类

技术技能类

学前教育

100

早期教育

100

护理

140

10

物流管理

50

4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60

50

园林技术

20

园艺技术

20

40

计算机应用技术

7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

计算机信息管理

50

2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00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

60

数控技术

50

康复治疗技术

50

老年服务与管理

60

10

30

工程造价

70

建设工程监理

50

市场营销

50

20

电子商务

70

60

应用英语

5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

汽车智能技术

40

会计

50

旅游管理

30

20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高中阶段毕业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其中文化课考试为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为面试;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试前两天到公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考试费:200元/生(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综合成绩按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分计算,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科类分别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一)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与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ycxy.com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上一条:关于参加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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