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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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04-25 点击数:

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5]14号印发)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9日至10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填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20日之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计划信息科。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二、科类

200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省内院校兼收艺术文、艺术理的专业,要按艺术文、艺术理编两个专业代号,分别列招生计划。科类代码分别为艺术文3,艺术理7。 三、专业考试、评卷

(一)省外院校 。

1.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凡要求在我省进行专业测试的院校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测试内容及测试时间由招生院校与有关市招生办公室商定,但须安排在2006年2月8日至2006年3月5日期间内。每个院校最多选择两个统设考点各进行一次专业测试。凡未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在山东境内进行的专业测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专业测试成绩。

2.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严肃性,更好地为招生院校和广大艺术考生服务,2006年我省继续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统一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为规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各承办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强管理,把专业测试与文化考试同样对待,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测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3.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实行网络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即密码)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没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测试。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报送测试信息、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一律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学校测试结束后,承办市将各校考生信息交招生院校。

4.在我省考点组织专业测试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和有关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书,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来我省考点主持测试工作;派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测试的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密钥;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主持测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承认本科院校和省内专科(高职)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原则上不安排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来我省进行专业测试,个别无法和本科院校及省内专科(高职)院校对应的专业,必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方可进行专业测试;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不得面向我省考生组织专业测试。

(二)省内院校

1.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及评卷由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

2.艺术类专业测试时间:本科院校2月8日至3月5日,专科院校3月6日至3月15日。各校的测试时间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

既招本科层次又招专科层次的院校,其专科层次的专业测试可随同本科层次的专业测试一并进行。

3.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制的程序软件进行报名和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在网络上上传全省考生的基本信息。各校可通过密码下载考生基本信息。

为使考试及评卷公正、公平,各院校要从省外院校或省内其他院校聘请考评员,或院校之间交换评卷。

(三)(200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指南》是考生在我省境内参加专业测试的指导性资料。在我省境外参加专业测试的,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各招生院校及省统设考点在艺术类专业测试期间,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并积极联系当地的公安部门,争取支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和测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方便、易于维持秩序、易于人员疏散的地方。

(五)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要将考生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本科按1:4、专科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省外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控制合格考生数量。各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专业成绩和名次,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4月6日前收到《合格证》。

招生院校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分专业将合格考生的相关项目录入后,省外院校于4月15日前,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以WEB方式网上报送考生专业成绩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计划信息科(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按《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完整填写全部字段。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拒绝接收。

(六)专业测试结束后,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各省内招生院校,要将测试数据(包括院校名单及各专业报名人数、测试人数、院校测试合计考生数)和《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以文本和电子方式分别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二科及招生监察室。四、文化考试

考生持招生院校所发的《合格证》于4月7日至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报考类别和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今年我省仍实行“3+X”考试。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从2006年开始,艺术类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同普通高校文、理科填报志愿的时间一并进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志愿。艺术本科提前批设一个学校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学校及专业;本科一批设二个顺序学校志愿,填报其它省内、外本科院校及专业;专科批设两个顺序学校志愿,填报省内、外院校专科(高职)专业。

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考生填报专科(高职)院校时,除填写取得《合格证》的省内院校和经批准同意专业测试的省外院校外,也可填报《200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承认其它院校同类专业成绩的省外专科(高职)院校。其中,普通专科院校认可本科院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合格证;高职院校认可同类专业的所有合格证。

考生要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0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准确涂写所报院校及专业代号。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计划信息科。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再填报文科或理科志愿(本科限报文、理科的二、三批院校,专科限报文、理科的二批院校)。 六、录取

(一)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分专业划定;其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二)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分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批3个批次进行。凡上报了《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的院校或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无专业成绩的考生志愿不予投档。

(三)省外院校录取。省外本科院校本、专科专业,及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在我省进行了专业测试的省外专科(高职)院校的个别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通过网络分专业将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一次性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本、专科(高职)志愿,安排在艺术本科提前批优先投档录取,凡填报了上述院校专科(高职)志愿的考生,其省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以外的本科提前批志愿自动作废。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

认可其它院校同类专业成绩的省外专科(高职)院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将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一次性投档,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四)省内院校录取。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两所院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划定文化分数线;其它招生院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或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预先要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时各院校要在每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录取信息。逾期视为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考生一经录取,不准改录。

(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七、自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八、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要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对发生的徇私舞弊事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附件2:

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2006年我省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6市设立考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有关市招办具体承办。

二、各承办市要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或招办主任担任组长的外省艺术类专业测试领导机构。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四个小组,负责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必须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考点要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四、承办市要做好测试选点工作。考点规模、考场环境、必要的设备、后勤保障、交通、以往的考风考纪状况等符合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条件要求。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查考生的“三证” (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招生院校准考证、身份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三证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的,不准考试。

六、承办测试工作的市招办要和招生院校签订合同书。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

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考点提取20%作为租赁场地、监考等费用。

七、各招生院校派来签订合同、主持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招生院校的密钥。各考点对有关证件要一一登记并存档备查。

招生院校向市招办报专业测试信息并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八、2006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时间为:2月8日一3月5日。

九、各考点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软件程序进行测试的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并分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交招生院校。

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甚至有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十一、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两人以上)签字,对作弊考生,同时收回考生的《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考试结束后,将《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全部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进行处理,作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二、省外院校申请艺术类专业测试时间至2005年12月25日前结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各院校考试信息发至各县、区招办及各考点。

十三、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汇总的全省考生基本信息发至各考点。

十四、2006年省外院校在山东境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实行全省联网管理,承办市要及时上传数据,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十五、保证考试安全。各承办市招办在抓好测试质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考试安全问题。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财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抵御各种风险和处理偶发事件的预案,确保专业测试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十六、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办考院校在信息、后勤、考试方面做好服务,为参加测试的考生提供咨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要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服务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七、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宣传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过正规渠道和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各项招生规定、信息和政策,让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信息,坚决抵制少数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上一条:山东省2007年度高考将采用“3+X+1”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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