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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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6年高校招生录取8日开始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05-28 点击数:

“河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8日开始,这是高考招生工作的最后一场战役,也是最关键的一场战役。”昨日上午,省招生委员会为参加今年录取工作的153名工作人员召开培训会,部署工作、强调纪律,将持续一个半月的录取战役“战前准备”一切就绪。

为确保我省录取现场秩序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录取现场仍采取全封闭管理。今年的录取工作从7月8日开始分批次进行,首先进行的是提前批录取,然后顺次进行本科一批、二批、三批,专科一批、二批、三批的录取,8月20日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今年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院校有1578所,比去年增加108所,招生计划总数约为27.37万,其中本科约11.7万,占计划总数的43%;高职专科计划数约为15.6万,占计划总数的57%。今年我省55.7万考生参加高考,预测录取率49%左右,与去年相比有明显下降。

“录取工作作为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社会敏感度高。”昨日召开的培训会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郭正山指出,今年我省高考招生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对招生录取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省招生委员会要求所有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以对社会、对考生、对家长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地投入工作,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凡是违反‘六不准’规定的,无论涉及到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

■相关背景

招生工作“六不准”

昨天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三监督",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对考生、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招生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录取中,除正常的工作联系,不能以省招办的名义给学校发传真、打电话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录取工作时间表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提前批录取:7月8日至11日;本科一批A录取:7月12日至15日;本科一批B录取:7月16日至19日;本科二批A录取:7月20日至23日;本科二批B录取:7月24日至27日;本科三批A录取:7月28日至30日;本科三批B录取:7月31日至8月2日;专科一批录取:8月5日至7日;专科二批A录取:8月8日至10日;专科二批B录取:8月11日至13日;专科二批C录取:8月14日至17日;专科三批录取:8月18日至20日。

(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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